财产转让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财产转让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在实务中比较模糊、所以财产转让所得和经营所得的评定标准就要看转让行为是偶然性还是连续性啦。那么如何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呢?下面是小编整理财产转让所得和经营所得区别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财产转让所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税收上将财产转让净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扣除的财产原值是指:有价证券:其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一般地,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以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一次卖出的该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pide;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某一种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建筑物:其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其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其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其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财产转让收入中允许减除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经营所得是指所得税纳税人从事工、矿、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饲养、商业、旅游、饮食、服务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利润所得。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不同的税法计征所得税。 [1]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征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征所得税等等。
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的区别在实务中也是比较模糊的,模糊领域主要集中在买卖行为上。比如,方文山是个卖旧机器设备的,不通过任何载体自行买卖。单独看每次的买卖行为,符合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财产转让所得的定义,但连续看方文山这一年来卖旧设备的行为呢?界定为生产经营行为显然更合适,这样一来就应该按照“经营所得”。
也就是说,在自然人个人层面上,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的判定标准是看转让行为是偶然性的还是连续性的,偶然性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连续性的.按照经营所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让财产取得的所得,即使是偶然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创投合伙企业除外)个人合伙人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财产原值的确定方法是: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和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建筑物,为建造费李者购进价格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特殊规定
(1)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户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个人从合伙取得的所得、个人承包承租所得还有其他类似个体经营的所得。
实务中很容易将这个税目和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注册行为直接关联,但不要忽视“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这条规定,这就意味着一些没有登记,但是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个人所得也适用于这个税目。对于承包承租经营和转包转租所得,在旧的税法下还属于一个单独的税目,2018年税法改革后并入了经营所得。也就是说,在个人所得税领域,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也属于经营所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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